从市妇联获悉,“三八”国际劳动妇女节前,我市一批先进妇女集体、个人获得了国家级、自治区级表彰。
其中,桂林市妇联等2个集体,龙胜妇联潘家芬等2个个人分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。此外,我市9个集体和个人分获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。
另据悉,在自治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表彰会上,我市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黄竹岗村、荔浦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、桂林市雁福米粉有限责任公司、灵川县科学技术局4个单位,获得全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;我市雁山区大埠乡草底村农民刘三香等15人,获得全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。




